近日,自治区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命名第十二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我局被命名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
自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贯穿市场监管工作各个环节,引导全体干部和广大市场主体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市场监管领域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创建工作为契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紧扣宁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化创建工作,积极打造工作亮点和典型,推动市场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