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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原州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指南

2026/02/11 1.4k 阅读 43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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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将至,年味渐浓。🧨为让大家在喜庆祥和的氛围中欢度佳节。现将固原市原州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指定燃放区域

人民广场和六盘完美乐园(哇呀哈)广场中心区域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区域。

二、燃放时间

1、除公安部门批准的烟火燃放活动外,指定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026年3月3日(正月十五)20:00—22:00。

2、重污染天气期间,所有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燃禁放区域

城市建成区内除指定燃放区域以外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地点及附近区域内切勿违规燃放:

1、国家党政机关驻地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工业园区、医疗机构、敬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及附近区域,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小区等室内外人员密集场所。

2、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及附近区域;车站及公路、桥梁、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森林、林地、草原、草地及其边缘地带和河湖冰面。农村地区大棚、粮垛、柴草垛、沼气池等易燃易爆附近区域。

4、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层的高层建筑和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以及地下建筑物、在建施工现场等。

5、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上。

6、博物馆广场、西湖公园、东岳山公园、古雁岭森林公园等地点。

7、法律法规规定或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举报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0954-2688623

市应急管理局:0954-2088154

市交通运输局:0954-2023718

市市场监管局:0954-2065836

消防救援支队:119

公安机关:110

中共固原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2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