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警用无人机设备巡查道路抓拍交通违法的公告
为提升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固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启用警用无人机设备开展道路空中巡查,抓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6年2月16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二、巡查抓拍区域
原州区城区主干道、商业区,福银高速(固原段),彭青高速(固原段),青兰高速(固原段),泾华高速(固原段),银昆高速(固原段)。
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抓拍类型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及其他道路不按规定停车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逆向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标志标线的;
4.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5.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
7.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或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启用警用无人机设备对抓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固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固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