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文旅市场经营秩序,打击文旅行业导游乱象行为,杜绝强制消费现象,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全市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重点内容
本次线索征集重点围绕全市旅游行业导游执业乱象、强制消费及相关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旅行社
1.市场主体未经许可经营国内旅游、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未购买旅行社责任险。
2.各类机构以“研学”为名开展包价旅游活动;保健品公司、保险公司购物(参保)赠送旅游,售卖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以免费旅游等名义,售卖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3.以户外俱乐部、微信群等形式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户外活动公司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开展包价旅游活动。
4.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安排无相关经营资质的主体提供车辆、游船等产品和服务,违反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
5.组织出境旅游的旅行社将境外接待业务委托给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公布的境外接待社名单以外的企业或个人。
(二)导游
1.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擅自从事导游服务,伪造、变造、转让(借)导游证件行为。
2.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从事导游活动;未按照电子行程单的安排,擅自变更旅游行程、中止导游服务活动、压缩景区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和自费项目或恶意甩客甩团、服务态度恶劣的行为。
3.导游带团过程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以明示、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强迫购物辱骂旅游者等问题。
4.讲解中存在讲解内容低俗或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言行,抹黑我市旅游形象,篡改歪曲历史,语言粗俗,辱骂游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线文旅经营者
冒用资质发布旅游招徕信息、无资质发布旅游产品信息以及旅游产品行程中包含违法违规和违反社会公德内容信息等。
(四)涉文旅场所
文博场馆、景区、乡村旅游示范点、娱乐场所等涉及文化旅游场所存在强迫、欺骗或诱导群众消费问题。
(五)行政执法领域
全市各级文旅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队伍和工作人员在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管理监督缺失缺位、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等问题。
二、投诉举报
为方便广大游客积极举报旅游市场中的不法行为,我们特设立以下举报电话:0954-12345,0954-2040290;举报电子邮箱:gywg0954@163.com。纸质信件举报:固原市新区文广大厦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308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提供问题线索时,详细说明问题的发生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和联系方式等,不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并对证据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以便后续核实和处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及时举报。
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