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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关于第三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17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

2025/11/02 1.2w 阅读 364 点赞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公示的函》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情况

反馈问题第17项:2023年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生态质量指数分别同比下降了2.51、1.48和1.42。部分生态修复项目推进缓慢。固原市彭阳县隆源宝鼎工贸有限公司、仁顺建材有限公司砖瓦用黏土矿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与低效土地生态修复项目未按期完成修复治理。原州区彭堡镇杨忠堡村建筑用砂二矿生态修复工作进展缓慢,截止督察时未开工。

牵头(责任)单位:固原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加快生态修复项目进度,加大生态修复治理力度,坚持植绿、护绿、增绿并举,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指数。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验收情况:通过市级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固原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固原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542067308

联系地址:固原市原州区民生大厦5楼

固原市自然资源

2025年11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民生信息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