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
政策政策解读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4/08/01 2.8k 阅读 522 点赞

一、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通过强化备案审查这个关键环节,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市司法局起草了《固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行政规范性备案审查工作是维护法治统一的重要抓手,也是对权力进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的一种必要手段。《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强调“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应当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究。

二、《办法》主要内容

(一)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主体。《办法》第6条明确了覆盖市、县、乡三级备案主体。一是市、县(区)人民政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机关。二是司法行政部门是各级政府的报送备案和备案审查主体。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专人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  

(二)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内容。《办法》第10条明确了10类审查事项。一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权限、是否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审查。二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内容否违法减损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进行审查。三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否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是否增设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等内容进行审查。

  (三)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办法》第4条第2款、第12条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一是严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数量。行政机关应当不得照搬照抄照转上级规范性文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二是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合法有效、表述严谨、文字精炼、准确无误。三是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制定机关办公室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文件内容注明施行日期。

  (四)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办法》第22条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过程中,不按照规定报送备案、不执行审查意见和不履行审查责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的规定追究责任。

解读单位:固原市司法局

咨询电话:0954-2688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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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