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体育局 财政局关于市直和原州区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固市发改规发〔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于2024年秋季开学起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7年9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2019年11月,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幼儿)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宁教基〔2019〕243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560号]明确做好中小学生(幼儿)课后服务工作并核定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二、课后服务对象、内容及时间
(一)服务对象。市直和原州区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幼儿园在园幼儿。
(二)服务内容。包括看护、自主阅读、指导完成作业、答疑辅导,科普、文体、艺术、阅读等项目的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
(三)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具体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幼儿园)根据季节和本地实际适当调整。对有特殊延时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三、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城区按照不高于2元/人·课时收取,乡村按照不高于1元/人·课时收取。幼儿园延时服务费按照10元/人·时收取。
四、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