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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5/05/21 5.2k 阅读 259 点赞

固原市原州区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1.商业街区停车场(具体区域由城管会同公安、商务部门划分)。

白天时段:8:00—22:00。中小型汽车45分钟以内(含45分钟)免费,45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3元/辆,2小时以上每半小时加收0.5元/辆,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依次累计,白天时段最高不得超过10元/辆。

夜间时段:22:00—次日8:00。中小型汽车45分钟以内(含45分钟)免费,45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3元/辆,2小时以上每半小时加收0.5元/辆,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依次累计,夜间时段最高不得超过5元/辆。

24小时最高不得超过15元/辆。

2.交通枢纽(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旅游景区(点)停车场。中小型汽车45分钟以内(含45分钟)免费,45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3元/辆,2小时以上每半小时加收0.5元/辆,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依次累计,24小时最高不得超过15元/辆。

3.居民住宅小区周边停车场。

白天时段:8:00—20:00。中小型汽车45分钟以内(含45分钟)免费,45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2元/辆,2小时以上每半小时加收0.5元/辆,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依次累计,白天时段最高不得超过7元/辆。

夜间时段:20:00—次日8:00。中小型汽车45分钟以内(含45分钟)免费,45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2元/辆,2小时以上每半小时加收0.5元/辆,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依次累计,夜间时段最高不得超过3元/辆。

24小时最高不得超过10元/辆。

4.医疗机构停车场。中小型汽车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费,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2元/辆,2小时以上每1小时加收0.5元/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依次累计,24小时最高不得超过8元/辆。

5.大型汽车停车场。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费,1小时以上6小时以内(含6小时)6元/辆,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10元/辆,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15元/辆。

(二)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商业街区和交通枢纽(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旅游景区(点)停车场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车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每半小时加收0.5元/辆,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依次累计。  

(三)免费停车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学校、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场。确需收费的,由停车场所在单位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四)其他事项。

1.免收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警车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仪车、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车费的车辆。

2.享受优惠车辆。新能源汽车在充电期间免费停放,其他时间停车费减免30%。

3.摩托车、电动车。摩托车、电动车1元/次。每24小时算一次,不足24小时按24小时计算。

4.包租收费。包月、包年停车费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不在政府定价范围的经营性停车场可参照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停车场经营者要在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停车场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确保各项设施设备齐全、正常使用。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停车秩序,发现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可疑车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机动车停放者要配合工作人员规范停车,缴纳停车费。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不得在停车场内从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其他情形。

(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三、执行时间

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固原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固市发改〔2020〕51号)和《关于固原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固市发改〔2020〕54号)同时废止。

附件:固原市原州区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表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固原市原州区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辆·次

序号

类别

车型

免费时间

时段划分

收费标准

加收标准

时段收费

标准

24小时

收费标准

累进加价

1

商业街区

停车场

中小型汽车

45分钟以内

(含45分钟)

白天

8:00—22:00

45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3元

2小时以上每半小时加收0.5元

白天最高不得超过10元

最高不得

超过15元

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车辆,每半小时加收0.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夜间

22:00-次日8:00

夜间最高不得超过5元

2

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停车场

中小型汽车

45分钟以内

(含45分钟)

/

45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3元

2小时以上每半小时加收0.5元

/

最高不得

超过15元

3

居民住宅小区周边停车场

中小型汽车

45分钟以内

(含45分钟)

白天

8:00—20:00

45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2元

2小时以上每半小时加收0.5元

白天最高不得超过7元

最高不得

超过10元

/

夜间

20:00-次日8:00

夜间最高不得超过3元

/

4

医疗机构

停车场

中小型汽车

1小时以内

(含1小时)

/

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2元

2小时以上每1小时加收0.5元

/

最高不得

超过8元

/

5

大型汽车停车场

1小时以内

(含1小时)

/

1小时以上6小时以内(含6小时)6元,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10元,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15元

15元

/

注:1.免收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警车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仪车、残疾人

驾驶的专用机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车服务费的车辆;

2.享受优惠车辆:新能源汽车在充电期间免费停放,其他时间停车费减免30%;

3.摩托车、电动车。摩托车、电动车1元/次,每24小时算一次,不足24小时按24小时计算;

4.包租收费:包月、包年停车费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不在政府定价范围的经营性停车场可参照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