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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4/08/29 8.2k 阅读 288 点赞

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泾源县、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汽车充电收费行为,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规发〔20217 号)规定,固原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经市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固原市范围内面向社会的经营性公共充电设施。

二、充电服务费价格

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充电千瓦时计算收取,最高为0.45/千瓦时(不含充电电费),下浮不限。

三、相关要求

(一)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各充电设施经营企业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充电电价和服务费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在收费时,要向消费者提供载明车号、充电时间、充电电量、充电电费、充电服务费等明细收费票据。

(三)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充电设施经营企业的收费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四、执行时间

2024年9月29日起执行。

                    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