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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5/09/29 1.5w 阅读 508 点赞

为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及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森林草原野外防火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本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段

从本禁火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531日为全市森林草原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在全市辖区内所有森林、草原及其边缘地带一定范围内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和草原。

2.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

3.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4.严禁吸烟、点火照明、烤火取暖、野炊和举办篝火等活动。

5.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和行为。

四、禁火区特殊用火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计划烧除、造林、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专人守火,严防失火。森林防火期内,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管理保护区内的生产或者生活用火行为,落实相应森林防火措施后,责任单位方可依法有序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对违反本禁火通告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应急响应联系电话:

市应急管理局0954-2088154

市林业和草原局0954-2041119

六盘山林业局0954-5648119

原州区0954-2856119

西吉县0954-3012119

隆德县0954-6012068

泾源县0954-5670119

彭阳县0954-7014390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5929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