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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5/09/02 1.1w 阅读 143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固原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固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及成员名单

主  任:宋新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马国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副局长

委  员:冶建龙  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王巧玲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褚广宏  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张树宏  市教局副局长

    市卫员会副主任

屈科宁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世贵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工会副主席

吴    市工商联副主席

鲜瑞芳  市妇联副主席

蔚精卫  固原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上校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四)监督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活动;

(五)制定本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三、其他事项

(一)固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实体化的办事机构为固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具体承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

(二)仲裁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报经仲裁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仲裁委员会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会组成人员提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委员会成员。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9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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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