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
《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的通知》精神
固原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已全面完成
新标准自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固原市15.28万名民政保障对象直接受益
补发资金399.87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统筹推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工作的重要举措,这次城乡低保提标是我市继2024年1月后再次上调低保标准。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90元提高至74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不低于518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10元提升至56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不少于392元,城乡低保月均净增50元,切实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在标准测算上,民政部门结合自治区补差资金,科学统筹现有保障水平与资金效益,各县(区)按照各自保障人数、经济发展水平分类测算ABC三档标准值。政策衔接中,重点落实低保边缘家庭“单人保”、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人户”及“整户保”等政策,推进分类施保精准化。动态管理方面,通过入户核查、邻里走访、信息核对等多重方式,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监测,对符合条件的纳入“渐退期”管理,实现“精准识别、精准保障”。同时,全市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规范审核审批流程,强化公示监督,构建起规范有序的救助工作格局。
数据显示,今年1至10月,全市已为26.55万低收入人口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7097.9万元,其中:城乡低保66429.64万元,临时救助金4219.77万元,高龄津贴4241.54万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津贴2049.36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7218.56万元,特困供养2939.03万元,全方位筑牢民生保障网,确保救助保障精准高效,让民生温度温暖每一个困难家庭。
记者:马茂荣
来源:固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