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百合苑安置房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第十七批)
百合苑小区安置户:
根据《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市区历史遗留城镇住宅“办证难”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函〔2023〕30号)精神,目前百合苑安置房已满足办理转移登记条件。敬请各位安置户主动配合收集资料,按照通知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为了确保登记工作有序进行,按批次为各安置户办理不动产登记,未收到通知的安置小区住户请耐心等待。
现将第十七批办理安置房不动产登记的小区名单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西南新区百合苑安置户
二、办理时间
百合苑12-21号楼:2026年4月8日—4月30日。
三、办理地点
西南新区固原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楼业务接待大厅(丁香苑北门瑞安超市后)。
四、办理程序
(一)核实信息,办理登记申请资料。
安置户需携带安置房办理存根表原件、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安置合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完成以下事项:签订网签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需至政务大厅二楼税务窗口缴纳)、领取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安置户凭借上述资料到固原市政务大厅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资料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安置房安置合同原件及拆迁安置协议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5.申请人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6.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
7.备案办结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8.契税票据原件;
五、逾期责任
因业主个人原因未在受理期限内申请或无故拒绝配合办理产权登记的将不再单独受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业主个人承担。
六、温馨提示
1.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业主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需返回佳和公司业务大厅提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逾期将导致合同无法备案办结;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为不动产登记前置必备条件,必须足额缴纳后方可办理登记。
2. 本次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网签合同,办理时需使用本人身份证实名办理的手机号注册的微信,完成手机端实名认证后方可签订。
3. 根据现行不动产销售交易税收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办理完成满2年后进行交易的,可减免相关税收。建议各位业主尽快完成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及不动产登记手续,以便后续依法办理房屋转让相关事宜。
解决市区历史遗留城镇住宅“办证难”
问题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