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市人民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市人民政府各类规范性文件和各项重大决策、政策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结合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涉及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证明事项清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要求,市人民政府对2003年撤地设市后制定的23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废止9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3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