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被委托单位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委托机关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各类学(院)校、托幼机构、医疗机构、机关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食品安全、销售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委托于固原市食品安全监管所。
附件:1、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委托书
2、委托执法主体名单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