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利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不具有金融类业务经营资质,企业名称中还有金融类相关字样,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12月18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的决定,因你公司联系不上且未在注册地经营,无法送达,我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决定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954-2035314
联系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福宁路固原市政务服务中心
附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决定书
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决定书
固审批代(决)字〔2024〕1号
宁夏利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根据《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无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经营资质企业名单的公告(第一批)>》,你公司已不具备小额贷款经营金融类经营许可资质,你公司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尽快依法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或注销等相关手续。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或注销等相关手续,企业名称中还有金融类相关字样,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企业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及时纠正,责令企业变更名称。对不立即变更可能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名称,经企业登记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12月18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的决定。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固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