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公示的函》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情况
反馈问题第10项:一些部门在生态环境重大项目推动上工作力度不大。2022年至2024年开展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中央投资9亿元,固原市2022年项目改造资金绩效评价复核被财政部、住建部等4部委评价为D级。督察发现,住建部门对项目进度掌握不清,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的进度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部分县区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原州区官厅镇、泾源县大湾乡2023年完成率仅为26.7%、18.3%。2024年原州区城中村和棚户区尚有5426户未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影响空气质量改善。
牵头(责任)单位: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高标准完成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三年建设任务,发挥项目效益,助推全市空气质量改善。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全面建立市清洁取暖办牵头、相关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市清洁取暖办多次现场督导、定期调度,确保各县(区)项目实施进度。项目三年建设任务已于2025年8月底接受了国家四部委绩效评价。二是制定《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2023年度绩效考核迎检工作方案》,加强协调指导,会同各县(区)、市直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及考核要求有序开展迎检准备工作,在2023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国家绩效考核结果评定为A级。三是对照自治区《关于全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情况的通报》反馈的问题,认真整改,于2023年底完成整改,并编制了《2022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整改报告》,于2024年2月上报自治区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四是严格落实《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落实月调度、季通报要求,督促县(区)落实属地责任,项目实施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并严格审核把关,制定了固原市农村热源改造项目台账、一户一档资料模版,规范台账资料要求,并对资料进行了审核,确保台账资料规范齐全,数据真实精准。五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推进项目建设,并组织开展现场调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原州区、泾源县和市城市管理局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原州区官厅镇、城中村、棚户区和泾源县大湾乡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建设进度,已按计划完成改造任务。
整改验收情况:经核查,上述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反馈。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
三、受理部门: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联系电话:0954-2688761
五、联系地址:固原市原州区民生大厦1719室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