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对于保障土地供给、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固原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扩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步伐的加快,被征地农民数量逐年上升,为进一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固原市认真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地方财政紧缺的情况下,积极协调推进,按照“以点带面、重点突破、规范经办、稳步推进、全面覆盖”的工作方略,采取“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办法,以宣传促参保,以发放促缴费,严格经办流程,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突破重重阻力,全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截至2023年5月底,全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33389人,累计筹集资金18.21亿元,到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9980人,月人均养老金为1422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资金筹集率、社会化发放率实现三个100%,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全面解决。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先后多次召开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制定出台了《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固原市原州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固原市原州区被征地农民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固原市原州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先保后征”实施方案》,严格实行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先保后征”和政府补贴参保机制,成立了以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人社、财政、自然资源、公安、税务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固原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整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与全区同步调整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方式、缴费办法和待遇计发标准,制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费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确保政策有序衔接、稳步推进。
二、多措并举,力促政策执行到位
为如期完成自治区既定目标任务,按照“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公开透明、自下而上、严把关口、逐级审核”原则,多措并举,力促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一是落实责任,严把经办流程。在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基础上,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职责,按照初审、复审、公示的程序,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格进行严格认定,落实“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经三级公示后无异议的,以严格的政策执行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宣传动员,进一步提高居民对政策的知晓率。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科学研判舆情,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围绕保障范围、参保办法、缴费标准、待遇享受及证件材料准备等被征地农民关心的问题,将长期宣传与集中宣传有机结合,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面对面”开展宣讲、对比算账等方式激发其参保积极性,帮助群众全面正确理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和意义,引导群众尽早参保、持续参保。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经办服务能力。针对乡镇(街道)及村组(社区)社保经办人员更换频繁、业务生疏等实际情况,每年都举办2期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培训班,就被征地农民资格认定等业务操作和工作流程进行了业务培训,加强经办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切实做到经办人员既懂政策、又熟练掌握经办流程,有效提升县区、乡镇、村组三级经办人员服务能力,统筹做好参保登记、基数核定、个人账户管理和待遇发放等工作。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实事求是开展资格认定工作。针对被征地农民资格认定所需资料缺失、征地后户籍迁移及婚嫁入赘人口等情况,县(区)政府及时召开工作协调会,结合《自治区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靠实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加强与国土、公安、农牧、人社等相关部门的对接联系,密切配合,按照“一户不少、一人不丢、一项不差”的原则,多措并举,进村入户,对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对共性和个性化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原则由村组、乡镇及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予以解决,以加快资格认定、参保登记等工作进度。
三、多方筹措,确保财政资金保障到位
2015年以来,固原市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市、县(区)人民政府均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用于支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积极协调市、县(区)财政部门,将所需政府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预算额度,及时拨付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做好缴费人员财政资金配套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顺利开展。目前2020年7月1日以前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全面予以解决,确保应保尽保。截至2023年5月,固原市县(区)共筹集财政补贴11.38亿元,其中市本级及原州区9.21亿元,西吉县5.02亿元,隆德县1.22亿元,泾源县0.94亿元,彭阳县1.81亿元。